依據柬埔寨移民法規定,外國人持商業簽證到達柬埔寨後,必須於抵達後2天內向所居住地區的省市員警總局外國人辦公廳申請居留證,員警于收到當事人申請後,應立即發給居留證。
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及手續
(一)居留證
‧依據柬埔寨移民法規定,外國人持商業簽證到達柬埔寨後,必須於抵達後2天內向所居住地區的省市員警總局外國人辦公廳申請居留證,員警于收到當事人申請後,應立即發給居留證。
‧首次申請居留證效期為2年,到期必須向原申請單位申請延期。
(二)移民
‧依據柬埔寨移民法第四章,可接受投資移民者包括(1)前往柬埔寨考察投資可能性者;(2)已獲發投資執照者。
‧有意申請者還須符合下列條件,始能向柬埔寨內政部提出移民申請:
(1)須具備對柬埔寨經濟、社會及文化有益之技能;
(2)須繳交保證金以證明有能力負擔返回自己國家之費用,以及有足夠之生活費;
(3)由移民者所屬國家之醫療部門核發之健康證明書;
(4)工作合同;
(5)本國政府未對申請者發出通緝。
聘用外籍員工之規定、承辦機關及申辦情形
(一)柬埔寨王國政府社會福利部發佈有關企業雇用外國勞動力之規定,主要內容如下:
‧所有工業、商業、服務業、運輸業、公營企業、公私合營企業和私營企業的負責人或經理,以及所有具有宗教性質、具有職業培訓或慈善性質企業和自由職業者、協會領導人,在雇用外國勞動力時,這些外國人必須持有社會福利部所發之勞工證和勞工手冊。
‧前述所規定的企業負責人或經理在雇用外國勞動力時,不能超過以下所規定之最高百分比:
(1)辦公廳職員總數的3%。
(2)技術職員總數的6%。
(3)無技術職員總數的1%。
‧在特殊情況下,如果企業需要雇用超過上述規定百分比之外國職員時,必須事先得到社會福利部之批准。
‧違反上述條文規定者,將依勞工法第288條規定給予處分。若投資者得到柬埔寨發展委員會所核發之執照,則其可雇用之外籍人士並無名額限制。
(二)申辦工作證規定如下:
‧外籍職工在申請工作證時,必須具備以下檔:
‧貼有1,000柬元印花稅的申請書一份。
‧護照一份。
‧由內政部所發之居留證一份。
‧由柬埔寨政府有關部門所發之良好品行證明書一份。
‧由社會福利部醫生所發之智慧與健康良好證明書一份。
‧規費100美元。
‧4x6正面相片四張。
外商子女可就讀之教育機關及經營情形
目前柬埔寨有國際學校,在金邊有:
‧Zaman International School (kh)
該校位於金邊市,課程到高中,學生人數約340人,以英文授課。
‧Western International School of Cambodia (WISOC) (kh)
該校位於金邊市,課程到高中,學生人數約300人,以英文授課。
‧International School Phnom Penh (kh)
該校位於金邊市,課程到高中,學生人數約380人,老師58人,以英文授課。
‧Northbridge International School Cambodia (kh)
該校位於金邊市,課程到高中,學生人數約180人,以英文授課。
網址:http://www.northbridgecommunities.com/
出處:柬埔寨天空網